几个月前,家住上海的一位消费者购买了一套全装修房,付款之后却发现合同里存在几点疑问。
首先,在《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》正本第三条房屋价格一栏里,所标注的每平方米单价和房屋的总房款,都标明了“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”。而在合同后面附着的《补充条款》里却和前面正本里的措辞相反,“不包含”改成了“包含”。该消费者提出疑问,“那到底哪条说了算?”售楼小姐向他们保证,总房款里包括了装修费用。
其次,由于购买的是全装修房,就涉及到具体的装修标准,“虽然合同的附件里写了使用的材料品牌,但太模糊了,卖方可以自由选择用料。”如客厅、卧室采用的地板,合同附件里标注了3种品牌。售楼小姐解释,这3个品牌不供买方选择,而是卖方的选择范围。而这3种品牌中都各有好几种规格,不同品牌本身价格也存在差异。“如果销售方每样都用最便宜那款,我又能怎么办?”该消费者对此很疑惑。
业内资深专家表示,总价是否包含全装修费用,以补充条款为准,《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》是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的标准合同,不得更改。至于装修用料的标准,白纸黑字写在合同里的,乙方签字即表示赞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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