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种方式重建都江堰城市住房
——都江堰5·12地震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实施意见出台
《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5·12地震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实施意见》日前已经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。该《实施意见》的出台依据为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》(建法〔2008〕151号)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》(川府发〔2008〕35号)。通过重建,都江堰将努力建成国际度假旅游城市,灾后重建的典范城市和科学重建、科学发展的示范城市。关于都江堰市城市规划及相关政策解释等配套文件则将陆续发布。
根据《实施意见》,都江堰市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分为城市住房重建和城乡(指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及乡政府所在地<含拆乡并镇场镇>)住房重建。
城市住房重建可以采取除险加固住房、原址重建住房、置换土地建房、租住住房、购买安居住房、单位组织建房和执行成府发(2008)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等7种方式进行。其中,按照成府发(2008)38号文件,又可采取置换安居住房、货币终结、承租直管公房等3种方式进行。
城乡住房重建则将采取除险加固住房、原址重建住房、置换土地建房、租住廉租住房、购买安居住房、单位组织建房等6种方式。
城镇受灾家庭住房毁损的,原房屋所有权人可继续享有相应的法定土地使用权权益。为加快灾后城镇重建规划的实施,土地使用权人应在三年重建期内及时处置土地使用权。 |